补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明书规程
为了加强对学历证书的管理,对于毕业证书原件丢失的人员,可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颁布,其效力与毕业证书等同。补办流程如下:
一、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需提交如下材料:
2001年及以后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包括2001年毕业):
1、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及同版照片电子版;
3、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一份(教务处教务科出具);
4、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2份。
2000年及以前毕业的学生需提供(包括2000年毕业):
1、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本人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三张及同版照片电子版;
3、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一份(教务处教务科出具);
4、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学校档案馆提取);
5、成绩单一份(学校档案馆提取);
6、填写《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补发毕业证明书申请表》2份。
二、补办毕业证明书受理时间为每年十一月份第一个周,毕业证明书只能补办一次,若再次遗失则不再补办。
三、教务处将材料报省教育厅审核。
四、制作学历证明书,学校盖章。
五、申请人领取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