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教通【2021】75号
各学院(部):
根据《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山东师大校字【2017】174号,见附件1)第八章,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在开学第一周(8月30日至9月3日)组织教师成绩更正和学生成绩复核工作。请各学院认真组织相关工作。
一、教师成绩更正工作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办事指南)
1、申请教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相关内容,写明更改成绩的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教研室主任审核并签署意见;
3、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4、学院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
5、教务处审核后对成绩进行处理。
二、学生成绩复核申请流程(详见教务处网站-师生服务-办事指南)
1、申请人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
2、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3、开课学院指定至少两名复核人(不含任课老师),对学生试卷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将复核结果及成绩变动原因填写完整并签字;
4、阅卷老师签署意见,开课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签署意见;
5、学院将需要更正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教务处;
6、教务处审核后对成绩进行处理。
三、学院(部)组织复核、汇总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严格有序组织复核工作。及时发布通知传达到全体师生,指定专人接收学生成绩复核申请表。专业课由学院按相关规定组织复核,复核结果由学院通知学生本人,成绩有变动的,请按规定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公共课复核申请表由学院收齐填写完整后统一提交。
请各学院务必按照要求、流程做好学生通知、成绩复核、材料提交等各项工作,于9月6日中午下班前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李明,姚立群,联系电话:86182284,86182286。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
2.《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更正申请表(教师用)》
3.《山东师范大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学生用)》
教务处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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