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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奖励我校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领激励作用;同时做好下一届教学成果奖培育及申报准备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现针对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开展教学成果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范围包括普通高等教育(不含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中取得的成果,凡在我校承担教学、教学辅助及教学管理工作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与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评选。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中的研究生教学成果申报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组织,不在本次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内。本通知中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指本科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奖励包括基础教育各阶段、 各领域取得的教学成果。凡我校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学术团体、研究机构、教师及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必须有相关基础教育或省市教科院教研室等配合参与。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成果必须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解决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坚持质量为王、学生中心,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造性地提出科学思路、方法和措施,经过实践检验,取得良好效果,产生积极影响,在教育教学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应聚焦近年来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态、新理念、新要求,重点围绕“一流大学一流学科一流本科”、新工科和新文科建设、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应用型人才培养、产教科教融合、在线教育等方面实施强化建设与改革,成效突出的成果。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应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政策,体现时代精神和素质教育的核心理念,遵循学生身心发展和教育教学规律,切实解决基础教育深化改革过程中的重点问题。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已经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三、申报类型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设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两大类型,分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改革、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九大类别。
理论创新类成果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理论等进行研究,2014年以来形成的有重大理论突破和发展、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在国内有重要影响的理论成果。
实践创新类成果是指在现代教育理念指导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凝练形成的,经过2年以上(一等奖成果一般不低于4年)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突出、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殊教育、其他方面六个类别;以及幼儿园保育教育、中小学课程开发与实施等14个改革与实践探索领域大类和幼儿发展观察分析与指导、中小学教学方式、教学组织形式改革等44个具体的实践探索领域。
四、奖项设置
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均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校级一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省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产生重要影响。申报省级特等奖的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较大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并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校级二等奖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或者实践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校级三等教学成果要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实质进展,对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明显成效。
五、评选流程
(一)个人(或集体)申报。申报者如实填写《山东师范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整理能够反映成果的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成果鉴定材料等,提交所在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查推荐。各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学院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评议,择优向学校推荐。推荐结果要在学院进行公示三个工作日。
(三)专家评审。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申报成果进行评审。
(四)学校审定。专家评审结果提交学校进行综合审议,确定出学校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名单及等级。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接受异议并处理。
(五)公布结果。学校研究批准后发文公布本届校级教学成果奖结果。
六、推荐限额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专任教师100人以上或高水平学科所属学院申报不超过10项,专任教师70人以上单位申报不超过8项,专任教师70人以下单位申报不超过6项。基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申报不限项数。
七、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学成果奖评选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本次申报的宣传动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成果材料实行严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负责地完成本单位成果的审核、论证与推荐工作;
(二)各单位要通过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对近几年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创新成果进行认真总结,充分挖掘和凝练广大教师近年来经过探索、研究和实践所取得的创造性成果,充分展示我校教学改革的特色与成效;
(三)坚持以质量为核心,以学生受益为根本,突出创新性、应用性和实践成效,优先支持得到国家或国际评估(认证)专家高度认可的成果;
(四)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的教师倾斜,向中青年教师倾斜,向获得国家认可的成果倾斜,向通过认证(评估)专业取得的成果倾斜。
(五)鼓励多单位联合申报。教学成果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完成的,可联合申报。
(六)各单位要以教学成果奖评选为契机,引导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升教学水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八、申报材料
(一)《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或《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分别见附件1、附件2)一式3份。
(二)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7000字)及相关佐证材料、成果鉴定书等,a4纸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2套;成果为教材的不需装订入册,提供教材样书2本。
(三)《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附件4)各一式一份。
(四)以上材料电子版由学院统一打包发送指定邮箱。
所有申报材料请于5月20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中杰,贾斐;
联系电话:80237、80239;
电子邮箱:shanshijiaowuchu@163.com。
附件:1.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山东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3.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4.山东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山东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