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大教通〔2023〕78号
各教学单位:
期中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优良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期中检查,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本学期期中检查的时间定在第十一至十二周(11月6日—11月17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
各教学单位根据本学期教学计划安排检查教学过程,依据《山东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课堂教学秩序的意见》(教字〔2018〕3号)要求,严格规范调停课程序,坚决杜绝随意调停课现象,确保教学秩序正常运行和教学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抽查教学秩序
校院(部)两级要切实做好教学秩序抽查工作,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三、开展教学督导
确实发挥教学督导作用,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完善听课制度的管理规定》(山东师大校字〔2023〕93 号),积极组织开展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工作,并在教学质量管理平台完成问卷评价。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山东师范大学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解读,让教师明晰专业培养目标和本次课堂教学改革的内涵,立足学生发展需求,引导教师从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塑造三方面设计课堂教学,让课堂活起来。要指导教师关注教学内容的优化、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以及学业评价适切等关键环节,积极组织开展公开课、观摩课、教学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重点加强对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的指导,详细做好听课记录并及时反馈到授课老师,切实推动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组织好期中考试与考查
各学院(部)要根据课程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期中考试、考查,规范考试组织、严明考风考纪,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进一步促进校风、学风建设。
五、召开师生座谈会
各学院(部)要分别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创新调研方式,全面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精心设计、部署期中检查工作。期中检查结束后,要将期中检查具体内容、开展方式、发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举措、师生满意度情况等进行全面总结,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11月24日前将盖有公章和分管院长签字的总结报告报送教务处教学运行科。
联系人:李明、马新奇
电子邮箱: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
2023年11月1日